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合肥一國企原董事長受審—合肥蔬菜配送
時間:2019-03-18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昌躍自2009年11月開始行使合肥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職責,負責熱電集團全面工作。汪昌躍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共計170余萬元;個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15余萬元及3萬元歐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另外,其作為國有公司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規定, 以單位名義將1303萬余元的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汪昌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1045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上述行為分別應當以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了解,1958年11月出生的汪昌躍是合肥市人,先后在多個國企任職,在合肥供水集團、合肥熱電集團擔任領導職務,2017年9月任合肥熱電集團企業顧問。
2018年3月7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汪昌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7月30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原企業顧問汪昌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經中共合肥市委批準,中共合肥市紀委對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原企業顧問汪昌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汪昌躍身為黨員、國有企業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旅游并多次以公務名義旅游,借婚喪嫁娶之機斂財,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私設小金庫,違規開支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晉升、員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違反“三重一大”規定,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或他人支付,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 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
汪昌躍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行為底線全面失守,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合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合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昌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電力生產、蒸汽供應、工程建設、新能源應用等。2007年11月,經合肥市國資委批準,合肥市從事熱電聯產的三家熱電企業——合肥市熱力公司、合肥眾誠熱電有限公司、安徽安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整合,共同組建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合肥熱電集團作為城市公益公用類企業,不僅為居民提供采暖、制冷服務,還承擔著為全市工商業用戶提供動力能源的重任。
汪昌躍簡歷:
汪昌躍,男,回族,1958年11月出生,合肥市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合肥市自來水總公司團委干事、團委副書記、書記,民生貿易公司經理、辦公室主任,合肥自來水總公司紀委書記,合肥供水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合肥供水集團總經理、黨委委員,合肥供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合肥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2009年11月起行使合肥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職責);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合肥熱電集團執行董事、總經理、黨委書記;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合肥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2017年9月任合肥熱電集團企業顧問。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資料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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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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